1、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县政府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县土委会、市土委会组审定;
3、在挂牌前天向社会发出公告,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在挂牌期20天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6、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1)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
(2)出示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竞买申请;
(4)审查挂牌资格;
(5)挂牌;
(6)揭牌;
(7)公布成交结果;
(1)政府批复;
(2)挂牌出让申请;
(3)回收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4)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其他所需资料。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了解了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是什么,下次遇到土地挂牌出让的问题,就知道需要经过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当地政府、国土局等机构,还需要订立各式合同,过程相当繁琐,需要耐心细致准备。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阅读找法网小编的其他文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