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事前并无太多铺垫,上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仍在专家与业者意料之中,若这一新政得以真正全面贯彻实施,无疑可与现有土地、财政政策结合,成为直击房价的精准一拳。
这一分析背后的逻辑如下:按照17年前就已颁布的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以最高一档为例,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这意味着开发商即便廉价获得了土地,其六成比例收入是要缴税的,从而在商业逻辑上打击了开发商追求高房价的动力,结合现实情况,让“快进快出”成为企业们遵循的守则。
然而,这一精准拳法能否真奏效?其背后仍存三重双刃之辩。
第一重,是增税取向问题。之前各方对于增税取向多聚焦于市场终端的物业税或是房产税,其成立的最大理由就是给地方政府寻找一个长期稳定的税源。但物业税在其立税基础、征收方式和可行性方面饱受争议,毕竟开发商是房地产行业的主导者和最大既得利益者,从前端征税消除暴利降房价更符合中国国情,但土地增值税属于国税,对于地方政府并无太大利益,难于帮助其走出土地财政的恶性循环。即便如此,无论从理论上、情理上和征收难度上,严控土地增值税还是值得称道的。
第二重,是征收可行性的问题。该税种的严格征收是无需争议的,也是让房地产开发走出暴利行业的必然之道。然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虽已颁布多年,事实上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预征2%的惯例,基本上没有税务部门去做结算追缴,这也是导致企业纷纷追逐高端产品的原动力之一。一旦结算追缴真的实施,尽管《通知》中明确封堵了开发商通过虚报开发费用来避税的手段,但相关财务技巧依然有用武之地,且从开发商已经落袋的资金中征税,还需要更严厉的措施和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
第三重,是征收实施后的房价走向问题。按照其原本逻辑,这一利益极佳的“暴利税”会降低开发商追逐高端、寻求暴利的动因,从而转向快建快销平价产品。但由于当前土地资源稀缺,市场又处于停滞,不排除有开发商借此作为进一步提价的理由,反正销售节奏已放缓,降价也未必赢得市场,不如坚挺高价,进而形成开发商与税收部门的双赢。
早在4年前,国税总局就曾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但由于全球金融危机无疾而终。如今,这一封存已久的利剑再度祭出,锋芒依旧,而其最利之刃,在于打击只囤地、不开发的“地虫”,从而盘活土地存量,无疑有助于改变目前观望僵持的格局。由此,虽然新政双刃并存,但利大于弊,削去房地产业暴利之剑,注定是赢得民声和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