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更新时间:2019-07-29 06: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土地增值税要进行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土地增值税要进行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
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
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税务机关规定其他情况。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我想了解一下,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187号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者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有: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依照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额计算。<br/>
法律依据:<br/>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br/>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br/>
第三条<br/>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br/>
第四条<br/>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