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3-05-2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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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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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的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小编提醒:
由于各地土地税收政策不完全一样,因此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规定及相关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所以,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人士应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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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187号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者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有: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依照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额计算。<br/>
法律依据:<br/>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br/>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br/>
第三条<br/>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br/>
第四条<br/>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