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7-2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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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在契税一窗式办理缴纳土地增值税,现就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在契税“一窗式”办理缴纳土地增值税,现就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三)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四)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二、凡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二)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三)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三、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四、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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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税种来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纯土地转让土地增值税能否核定征收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税种来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律师解答动态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14分钟前
彩礼这个是要根据多少来定,也要看发生的事情我会指导处理,要回复一下
你好,可以简单说明你的情况,再具体沟通方案
你好,你想解决什么法律问题呀,具体描述进一步给出方案
你好,可以先双方协商沟通,不行可以诉讼调解
你好,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具体沟通,不合理可以诉讼的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40分钟前
这种可以去劳动局仲裁,特别是试用期出现问题的。回复了跟我详细沟通指导
你好,你是咨询什么事情的,可以具体描述,双方有没有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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