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更新时间:2017-05-2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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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的问题涉及到征收的对象,征收的范围,征收的金额,征收的方式,征收的时间问题,那么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看看这些问题。
一,征收的对象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收的范围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三,征收的金额
具体的征收的金额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四,征收的方式
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五,征收的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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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对于成都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如下:
1. 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
2. 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2元至24元;
3. 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9元至18元;
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如下:
1. 大城市:1.5元至30元;
2.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 小城市:0.9元至18元;
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标准是:
1. 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
2. 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2元至24元;
3. 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9元至18元;
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