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更新时间:2019-07-31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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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孙女士今年3月和开发商签订购买一套期房预售合同,当时没有注意合同上的具体条款,只是签了名字。最近孙翻看合同发现有一条款说土地使用权期限是2002年11月至2072年11月。孙知道住宅土地使用应该是70年,但孙买房子是2004年,这样的话是否少了两年?孙问,开发商是

问:孙女士今年3月和开发商签订购买一套期房预售合同,当时没有注意合同上的具体条款,只是签了名字。最近孙翻看合同发现有一条款说土地使用权期限是2002年11月至2072年11月。孙知道住宅土地使用应该是70年,但孙买房子是2004年,这样的话是否少了两年?孙问,开发商是否违约,开发商应否作出赔偿?

  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及本市有关法规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





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组织所有,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公民和单位对于土地的使用可以通过划拨、出让、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集体所有土地向本集体组织成员转让时,必须先通过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自划拨或者出让开始计算使用期限,而土地使用权应该随地上房地产一并转移。现作为建设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规定为70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房产之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房产建设完工之后再将房产转让给购房人,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自然使用期限也按照开发企业获得的时间起算。因此开发商并没有违约,自然也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了。

  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属于个人,但是房屋可以是个人所有的财产,通过合法方式获得房产产权之后就是所有权人,不受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影响。但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国家将收回土地,地上附着房产的权利人则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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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即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已经超过了10年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一般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50年,而是70年,不是从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始,也不是从房产证办理时开始,而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时开始。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解决商用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办法是:到期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时权利人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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