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如何处置

更新时间:2017-10-2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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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有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建地使用权消灭,二是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归为国有。那到期后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续期又是怎么办理的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了解。

  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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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保留证据起诉,有无相关信息
您好,您这边具体咨询是什么问题呢,方便详细描述一下
你好,这边法律问题是纠纷吗,不合理可以起诉
你好,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具体沟通,不合理可以诉讼的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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