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获得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5-05-2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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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拆迁中一般存在争议,在征收、拆迁中,作为征收方、拆迁方,一方面利用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对土地法律政策不了解,另一方面为了满足私欲,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降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在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获得补偿之前,应该先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划拨和出让。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拆迁中一般存在争议,在征收、拆迁中,作为征收方、拆迁方,一方面利用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对土地法律政策不了解,另一方面为了满足私欲,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降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上,出现问题最多的就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土地取得本身就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本来就是国家免费给你用的,所以国家在收回来的时候也不需要再给你补偿。此外,征收人还会以证照、手续不齐全,土地使用年限不多,最初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很低等各种理由来降低甚至是不予给予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应当对土地使用权者进行补偿并没有区分以划拨取得和出让取得两者不同土地获得方式,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人合法使用的土地,无论是出让方式取得,还是划拨方式取得,在国家进行收回的时候均应当给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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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通过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你好,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能通过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一般来说,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计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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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一、质疑附加转让条件
财产权一经合法取得,权利人即可自由处分,不受阻碍。对于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可以自己开发利用土地,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对于成片开发的土地,因出让目的在于初步开发并提供进一步开发条件,要求适度开发后方可转让似可理解。但对于宗地而言,出让合同已载明开发用途和期限,转让条件为何要投资25%以上?限制土地炒卖可能是动因,但根源在于一级市场管理问题。推广拍卖出让是打击土地炒卖的当务之急,而非设置转让条件。极端事例显示,因法律限制无法转让未达25%投资的土地,导致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转让”范围广泛,包括买卖、赠予等,硬性要求投资25%后转让既不必要也不可能。
二、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前提条件
缴清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条件。虽然未缴清出让金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在实务中,地方政府常同意分期缴付出让金并核发土地使用证。在此情况下,转让行为效力应受支持,因缴付出让金是出让合同义务,不能对抗第三人。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有充分理由信赖公示的土地使用权证。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报有审批权的政府审批,以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或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