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更新时间:2015-10-1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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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 面积;
(3)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
(5)交付土地的时间;
(6)规划、市政设计要点;
(7)项 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
(8)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
(9)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
(10)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
(11)违约责任;
(12)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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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广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又包括以在建工程转让、股权转让、项目转让及房地产转让等为表现形式的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性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又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分为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地方法规等规定,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下列条件:建设用地条件,一般指“七通一平”;(3)已经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等;(4)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无论是出让用于项目开发或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均随之转移。希望答案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