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分
更新时间:2017-05-1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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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的问题从古至今都是很复杂的问题,现在也是如此。我现行法律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这么样的规定?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
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有使用权,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合法使用。如果被征用,征用的不仅是土地还有附带的权益,所以就需要补偿拆迁安置费,土地补偿金和青苗补助费等。征用之后土地的使用权人会发生改变,农民自然失去使用权。商业的征用和国家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国家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是强制的征用,例如三峡工程征用了很多土地,当地人不得不搬迁。而商业征用没有绝对的强制性,要是大多数不同意就征用不了。而且各自的补偿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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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办理续期手续方可继续使用;房屋所有权是权利人独占性的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办理续期手续方可继续使用;房屋所有权是权利人独占性的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有何不同?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不是同一概念,两者是不一致的,房屋产权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兴建房屋土地的使用权,房屋产权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权有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办理续期手续方可继续使用;房屋所有权是权利人独占性的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办理续期手续方可继续使用;房屋所有权是权利人独占性的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