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更新时间:2019-07-31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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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承办股室: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3、办理条件:申请人资格:申请人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者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或者国家作价出租(入股)改组后的新设企业或者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或者被授权经营土

  导读: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使用权登记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承办股室: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3、办理条件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者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或者国家作价出租(入股)改组后的新设企业或者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或者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

  申请时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或者支付出让金后30日内或者签订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者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后30日内。

  4、办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须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

  (2)土地登记申请表;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4)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指界委托书;

  (6)企业营业执照;

  (7)计委立项文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征、拨使用土地批文、清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申请书等;

  (10)房产证、准建证等地上物权属证明;

  (11)出让金、业务费土地使用金、契税等;

  (12)其它资料。

  (一)办理出让和转让登记发证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2、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3、原土地权属资料,包括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出让金缴款票据,转让服务费缴款票据和契税完税证,税费减免的要有相关文件;

  5、改制企业还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和产权转让合同。

  (二)、办理国家出资或入股的还须提交下列资料

  1、公司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省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的机关);

  2、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

  3、国土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定的委托持股合同;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5、地价评估资料。

  (三)办理名称、用途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名称变更证明文件:自然人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申请人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3、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等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用途变更的文件。

  (四)办理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改制方按及批准文件(省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的机关);

  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土地估价备案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5、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的材料;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8、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

  5、程序、期限[page]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page]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

  (1)登记申请

  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吴桥县国土局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并告知申请单位和个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2)审查受理

  办公大厅对办理土地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符合土地登记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土地登记有关材料传递给地籍股。

  (3)籍股办理

  ①地籍测量。对该宗土地进行地籍测量,下达指界通知书,该宗地四邻确认边界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图,按规定缴纳地籍测量费。

  ②登记造证。完成地籍测量后,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和土地登记卡,打印土地证书,粘贴宗地图。

  ③会审。土地登记资料齐全后,经主管局长审查,提交局会审会研究。

  ④组卷上报。经会审会研究同意后,对该宗土地登记进行组卷,经主管局长签字后,上报县政府。

  ⑤领取证书。通知土地登记申请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登记等有关费用,经局长签字同意,将办结的有关批件送办公大厅。

  (4)通知发件

  地籍股将办结的土地登记手续送大厅后,由大厅通知申请人凭缴费凭证领取土地证书。

  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费(含变更登记):依据国家土地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基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①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2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②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1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在5000平方米以下(含5000平方米)3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④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每超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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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登记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 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 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未经登记,属于违法建筑吗?
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多长时间?   1、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   2、现在有关方面要求将新房土地使用权改为50年,有可能是开发商获取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而是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其土地出让金的金额是不同的。   3、如果是开发商要求改年限,可以要求退房、要求经济补偿或举报投诉;如果是当地的房管部门要求改变年限,可以向有关方面投诉,诉求当时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或者开发商卖房时为何没有告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此问题,给一个明确、满意的答复。   4、房屋土地使用权计算时间是从国家把土地下放给开发商那一天开始计算,并不是从买回去之后开始计算。   5、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6、《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买房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现要求办理土地使用
房屋所有权可依据不同标准作不同分类。依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1)国有房屋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房产享有的所有权。  国有房产可分为直管公房(即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自管公房(即由全民所有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2)集体房屋所有权,即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集体房产主要来自集体所有制单位购置、自筹资金建造或联合建造,以及少量受赠房屋。集体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房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3)私有房屋所有权,即由公民个人、家庭、数人共有或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在我国,私有房屋所有权根据其权利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一班城镇私房(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自建(购)公助房所有权。   (4)外产房屋所有权,即由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产权。   (5)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即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中外合资的房屋所有权产生于中外合资双方合资建造、购置房屋等法律事实。目前,外产房产和中外合资房产都作为专门的房产所有权登记注册。   (6)其他性质的房产所有权,是指除上述五种房屋所有权以外的房屋所有权,如宗教团体等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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