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税务总局已经着手拟定开征物业税的可操作方案,具体实施的时间初步定在“十二五”期间,在2011年前后或选择城市进行实征试点。
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目前税务总局正在拟定的物业税实施方案,以目前某个省区市正在进行的物业税模拟征税方案为“蓝本”,综合其他各试点城市模拟方案经验进行制定。按照计划,拟定方案将在今年“两会”上讨论,具体实施的时间初步定在“十二五”期间,在2011年前后或选择城市进行实征试点。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税收研究室专家表示,本轮国家财税部门释放推进物业税开征的信号,主要还是为了配合“国四条”的要求,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因此,北京、深圳、上海等目前房价已经超出国家“房价警戒线”的城市将有可能率先对商业物业和高端住宅进行实征试点。
物业税主要指的是不动产税,其主体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每年按财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征收税款。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3批,在北京、辽宁、河南、深圳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四部委商讨土地出让金政策
“开征物业税,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面。”
据报道,中央目前正在考虑调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分配比例,可能性比较大的做法是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分期缴纳。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物业税征收中的不合理部分,减轻缴税人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逐步削减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引导房价趋于理性。
但是,毕竟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以上。如果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中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
关于开征物业税是否能够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目前看来,物业税主要还是抑制投机购房,而对房价起决定作用的是需求,全国不少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才开始,住房市场需求很强烈。而物业税涉及到众多方面,目前细则还没有出台,具体影响还不能完全确定。
2010年还会有什么利空房价的楼市政策?正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物业税,将在“两会”上讨论,给市场提供了一个猜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