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为保证对市区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有效开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内四区的土地级别和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下列区域土地在原有土地级别基础上作调级处理:
㈠东北路北段、华北路和振兴路围成的三角地域由六级地提到四级地;
㈡机场北侧的泡崖小区由六级地提到五级地;
㈢西北路南段西侧区域(包括大连冶金机械厂、王家沟、石家沟、锦绣小区等)由五级地提到四级地;
㈣富国街至黑石礁段的中山路北侧区域在原土地级别基础上相应提高一个级别;
㈤寺儿沟区域由四级地提到三级地;
㈥沿中南路、解放路、东北路、长春路以及八一路区域由三级地提到二级地;
㈦疏港路西段邻近区域,土地级别不变,土地类区相应提高一个档次。
三、土地出让金标准重新确定,详见附表一。其中,“二层以下住宅”、“三至七层高档住宅”项目,应经有关部门审定。
四、属于城市旧区改造项目,将根据旧区的拆迁面积大小,对土地出让金进行调整,调整幅度详见附表二。
五、凡缴纳土地使用费的项目,其土地使用费按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推算。
本通知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表一: 大连市市内四区土地出让金标准(一)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Ⅵ级 Ⅶ级 Ⅷ级 Ⅸ级
商服 一类区 6653 5132 2869 2459 2049 1568 1069 857 785
二类区 5940 4704 2620 2138 1782 1426
三类区 5227 4277 2495
四类区 4752
办公、
写字楼 一类区 5988 4562 2459 2049 1639 1176 857 785 713
二类区 5346 4182 2245 1782 1426 1069
三类区 4704 3802 2138
四类区 4277
注:表中数据根据容积率不同相应调整。
大连市市内四区土地出让金标准(二)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Ⅵ级 Ⅶ级 Ⅷ级 Ⅸ级
二
层 一类区 2866 1685 1144 915 605 386 315 280 246
以 二类区 2559 1544 1044 796 526 351
下 三类区 2252 1404 995
住 四类区 2048
宅
三
至
七 一类区 4586 2948 2018 1615 1009 644 525 468 410
层 二类区 4095 2703 1843 1404 878 585
高 三类区 3604 2457 1755
档 四类区 3276
住
宅
大连市市内四区土地出让金标准(三)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Ⅵ级 Ⅶ级 Ⅷ级 Ⅸ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