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如何登记
更新时间:2012-12-3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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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进行房屋租赁活动要进行登记,这个应该是大多数出租人应该知道的事情,那么承租人是否了解关于房屋租赁登记的相关知识呢?租赁双方是否都清楚房屋租赁登记所需要的材料以及程序如何呢?
导读:进行房屋租赁活动要进行登记,这个应该是大多数出租人应该知道的事情,那么承租人是否了解关于房屋租赁登记的相关知识呢?租赁双方是否都清楚房屋租赁登记所需要的材料以及程序如何呢?
一、房屋租赁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
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二、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
1、 租赁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房屋租赁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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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配合办理租赁凭证怎么办
1. 租客不交房租可以先进行催告,与对方协商。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房租的数额、交的时间,违约责任都在租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违反了租赁合同的规定,属于违约行为。
4.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5.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7.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房屋租赁凭证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审查、颁证三步。房屋租赁当事人须持房屋权证、单位产权使用或委托管理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到市房管部门下属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资料齐全的,租赁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勘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自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房屋租赁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是怎么办理的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程序如下: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