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交易怎么缴费
(一)商品房:
(1)房地产权初始登记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宗90元;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每宗加收10元;最高每一宗收100元,产权人负担;粤价函(1999)532号]
(2)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按交易金额0.2%,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粤价函(1999)532号](代市建设局征收)
(3)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铺位6元/M2,双方各一半;住宅3元/M2,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粤价(2002)108号]
(4)契税,当地财政部门收。地税由地税部门收。
(5)房地产权证劳务费和房地产分层分户面积测绘费,其中住宅劳务费3元/平方;测绘费50平方以下80元,50-100平方120元,之后每超100平方加收40元,全由买方承担,由各镇区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