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7-01-06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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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的发布要载明什么事项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1、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2、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4、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5、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6、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7、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9、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1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12、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4、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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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挂靠房地产开发有关文件规定
请查看《建筑法》第26条第2款“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