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法院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有效。
买了五证不全的房子,请求确认买房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吗?人民法院对出卖人预售资格的审查,主要是看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其他预售条件的审查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以避免司法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之间的冲突。因此,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该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蔡先生以开发商“五证”不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即使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只要出卖人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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