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月租3倍违约金并不能抵扣拖欠电费

更新时间:2012-12-11 22: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租赁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租房合同,岂料房客蔡先生和黄女士仅仅租用了7个月,就突然提出不再租赁的解约,还认为已赔付的3倍违约金,完全可抵扣拖欠2个月的电费。而不予接受房东郑老太还是主张催讨拖欠电费1.3万余元并起诉法院。近日,静安法院判决由房客蔡先生、黄女士共

    租赁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租房合同,岂料房客蔡先生和黄女士仅仅租用了7个月,就突然提出不再租赁的解约,还认为已赔付的3倍违约金,完全可抵扣拖欠2个月的电费。而不予接受房东郑老太还是主张催讨拖欠电费1.3万余元并起诉法院。近日,静安法院判决由房客蔡先生、黄女士共同支付郑老太人民币13,694.90元。

      2009年3月30日,郑老太与蔡先生、黄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为:郑老太将名下座落本市新闸路某号房屋出租给蔡先生、黄女士;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治安等费用均由蔡先生、黄女士承担;约定若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蔡先生和黄女士中途退租的,应按月租金的3倍支付违约金。倘若违约金不足抵付郑老太损失的,蔡先生和黄女士还应负责赔偿。

      2009年10月,蔡先生和黄女士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于同年10月10日搬离该房屋。同日蔡先生出具承诺书内容为:……因店铺退租离场,故所欠物业的电费和租赁费。均在2009年10月31日前全部付清。若失言,所有的法律责任将由我全部承担。

      2010年1月,现年65岁的郑老太起诉到法院称,与蔡先生和黄女士签订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岂料对方突然提前解约,离开时尚有2009年9月、10月两个月电费未付,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电费人民币1.3万余元。

      法庭上蔡先生和黄女士辩称,已按月租金的3倍向郑老太支付了违约金,该笔违约金足以抵销未支付的电费。从郑老太提供的物业公司发票看,并认为不能说明是真实的拖欠电费,且与事实不符。

      法院查明,涉诉租赁房屋无独立电表,与隔壁银行自助取款处共用一个总电表,银行自助取款处又使用一个独立的分电表。供电公司每月对上述电表抄表后,交由物业公司代收代付,以抄总电表用电数扣除当月再抄银行自助取款处独立电表用电数,剩余的即为该系争房屋当月实际用电数。经过核算,郑老太已向当地物业公司缴纳了2009年9月、10月两个月电费计1.3万余元。

      依据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看,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发生的电费应由蔡先生和黄女士承担。蔡先生和黄女士搬离系争房屋的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应向郑老太支付搬离该房屋前所发生的电费。审理中蔡先生和黄女士辩称,在搬离该房屋前向郑老太支付了按月租金的3倍计算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可以抵扣电费。法院认为,支付按月租金3倍的该项违约金,系蔡先生和黄女士应履行的义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作过了明确约定,该项违约金与电费系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支付月租金3倍违约金,不能抵扣拖欠的电费,遂法院判决蔡先生和黄女士败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按照补偿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果开发商申请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4年房租的1.3倍吗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动态
温雅琳律师
温雅琳律师
12分钟前
需要帮助和咨询的可以进一步沟通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55分钟前
晚上好,如果是振兴金融公司的客服要求你花钱认证之后才能提现这笔1万块钱的借款。那么你千万不要去认证。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1小时前
晚上好,那你现在就是中了这个萝卜分期的陷阱。因为萝卜分期就是一个套路十足的黑网贷平台。这种黑网贷平台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