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给中介掉包了,能否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5-08-06 14: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产中介促成了房屋买卖成交,可以收取中介服务佣金,若因自己的失误给卖房人、买房人带来了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买的房子给中介掉包了,能否解除合同?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我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找到房源并带我去看房,我一眼相中,于是成交。办完手续拿到钥匙,却突然发现买到手的房子不是看过的房子。一询问,才知两套房子的结构、面积完全一样,但朝向不同,从东北朝向变成了西北朝向。我气冲冲找中介诘责,他承认张冠李戴,但要我去找卖家解决;我找了卖家,卖家又说责任在中介。
请问:中介张冠李戴,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律师回复:
房产中介是卖房人与买房人之间的中介,其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传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的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促成了房屋买卖成交,可以收取中介服务佣金,若因自己的失误给卖房人、买房人带来了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要购买东北朝向的房子,签订合同到手的却是西北朝向的房子,东北朝向与西北朝向,一字之差,房子的实际位置、实际价值却相差甚远,给人的心理感受更是完全不一样。中介带你实地查看的是东北朝向的房子,却把你从未谋面的西北朝向的房子卖给了你,这对于中介来说是“一时糊涂”,对于你来说则是重大误解。《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如果你不想要这套房子,可以走上法庭,通过诉讼途径来撤销合同。至于因此受到的诸如误工费等损失,中介脱不了关系,他应当为他的糊涂埋单。
找法网小编进行补充:
合同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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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介全款卖的房子,中介跑了,我该怎么办?能终止协议吗?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