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承包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12-2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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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工程建设当中,存在着承包人和发包人。承包人和发包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这样的集体。当我们和私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也是需要签订一个合同的。那么私人承包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私人承包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 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施工工艺要求)。
(二)、包干承包费用:
1、铺地砖:28元/㎡
2、墙面粉刷:15元/㎡
3、踢脚线、石膏线:6元/M
此合同为单价包死合同,合同总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总合同价80%工程款 (小写¥ 元);
2、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20天内,甲方支付剩余20%工程款 (小写¥ 元)。
(四)、工期: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 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Xxxxxx......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私人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县××镇××村村民
乙方:××县××镇建筑工程队
甲方因原有住宅年久失修,为居住安全,拟将旧房拆除后,新建砖混结构二层复式楼房一栋,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承包修建。现就工程承包及施工的有关具体事宜订立以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私人住宅。
工程地点:XX县XX镇XX村,甲方原有住宅院内。
工程内容:设计图以内的所有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8年3月8日(农历二月初一)。
竣工日期:2018年7月8日(农历六月初六)。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2天。
(四)、合同价款
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建筑总面积148.8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6780元。
付款方式:xxxxxx......
客户____ _ _ ( 下文称“甲方”):
本保证人____ _ _自愿为 ____ _ _ ____ _ _ ____ _ _ (下文称“乙方”)完全履行其与甲方已经订立的或者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包括:xxxxxx...等。下文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甲方保证下列各项:
(一)、保证范围:xxxxxx...
(二)、xxxxxx...
(三) 、xxxxxx...
(四)、xxxxxx...
(五)、保证责任期间:十三年,自 甲、乙双方签订主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xxxxxx...
(七)、xxxxxx...
(八)、xxxxxx...
(九)、本担保书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本担保书自签字 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
保证人(签字按手印):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证人家庭住址: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证人手机: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三、私人承包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Xxxxxx...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
xxxxxx...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
Xxxxxxx...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Xxxxxx...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Xxxxxx...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Xxxxxx...
(十一)、甲方责任
Xxxxxx...
(十二)、乙方责任
xxxxxx...
(十三)、违约责任
Xxxxxx...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们在与私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在经过双方的协商之后,一定要注意要在合同里面写好一切需要注明的事项。避免日后因为相关的原因产生纠纷。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私人承包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承包工程合同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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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务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则双方都需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责任。那么,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劳务人员基本情况。 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等。 2、雇主的义务和责任。 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3、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4、工资待遇、津贴、补助。 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5、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 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6、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 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的探亲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 7、对各种原因导致中断合同的处理方法。 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必须有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确切证据时才能中止合同,且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劳务人员,否则赔偿劳务人员1个月工资,中断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在劳务合同中列明,如雇主原因应补偿劳务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和负担劳务人员的回国机票等。违约赔偿。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罚加班费用,污辱劳工人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办法和赔偿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纠纷的解决。 在合同中要煮米观念在劳务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如约定某一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和适用的法律。 另外,如果涉外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因为涉及劳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并不一定处理就一定要以外国法律为准据法或一定要适用中国法律。可以在实践中遵循:自行协商选择适用法律,如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能适用,而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协商一致,则应把合同纠纷解决适用法律的条款名师在合同中;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般情况下,涉外劳务合同适用实施合同地的法律。
工程合同标的有哪些?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标的是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