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7-23 1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工程合同涉及的工程量和资金会比较大,一旦变更就会给双方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很多人在对工程合同进行变更之后也会进行处理,尽量让双方都能接受。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 、若合同中已有同种价格,按合同中的该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若合同中只有类似价格,参照该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若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合理价格,经监理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若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按合同有关争议条款处理。

二、工程合同变更的意义极其作用是什么
1、促进合同管理的深化和细化,既保护承包商合理经济利益,又促使双方切实履行各自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造价合理。
2、为承包商摆脱合同价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也为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要做好工程合同变更的管理和控制。首先,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的处理程序和处理原则开展审查工作,确保变更工程项目、工程量和变更单价的合理性。其次,审查时,应对承包人的合同造价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成本以及承包人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不仅加强单价合理性分析,而且加强对工程总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并注意由此引起的其他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确保工程总造价的公平合理。
3、注重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能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鉴于工程变更管理是施工过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变更常伴随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因此,合理确定并即使正确处理好工程变更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
三、工程合同变更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一般来说,我们在签署工程合同时可能会发生合同变更这类事件,这是由于双方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发现工程环境会不符合原本计划的那样,所以会对相关的价格、材料等进行协调变更。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工程合同标的有哪些?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标的是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