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保险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03-2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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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施工保险,一般是从事建筑行业才会有的一种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之一,因为建筑工程经常伴随着意外的发生,无论是工人方面,还是安装设备上等等都存在不稳定的危险因素,而建筑工程施工保险就能提供经济保障。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建筑工程施工保险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建筑工程施工保险有哪些
1、意外险
在建筑工地上,意外那就是最大的风险。对职工来说轻微的话可能只是受点小伤,严重的话就危及生命了。
2、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如果施工场所上或者附近发生了意外事故,不论是物品损坏还是人身伤亡,按理说都应当由该工程的负责人来赔偿损失,但若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公司会负责这部分经济赔偿。
3、安装工程一切险
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安装很多固定设施,比如水电煤气等,在安装这些设施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也能由保险公司来报销。
4、职业责任险
建筑工程需要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指导,而人难免会出错,而在建筑行业,出错造成的损失一般不会小,职业责任险就可以赔偿因为技术人员的疏漏造成损失。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保险项目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被保险人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
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等。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建筑工程施工保险的种类还是蛮多的,而且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不相同。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保险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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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包含哪些种类?
工程质量要求包含以下方面:
1. 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优良或者合格;
2. 具备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3. 拥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工程保险的投保人有哪些
1. 工程质量保险的被保险人可能是建筑所有权人、建设单位或投保人自身。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人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参建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
2.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4.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5.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工程保险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工程保险公司成立的条件包括:
1. 若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设立公司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3.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上市。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