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开发、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的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给广大居民和考生创造清静的生活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建城区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 五日前向穆棱市环境保护局申报《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表》。
二、禁止晚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因抢修、抢险作业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到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手续,并在靠近居民明显处贴出公告后方可施工。
三、在中、高考期间,考场周围的施工单位禁止进行产生噪 声的施工作业;在“两考”期间不得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6时、包括已批准的夜间施工许可的单位)。
四、违反本通知规定,环境保护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本通知发布三日起实施。
穆棱市环境保护局
20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