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保证金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1-06-0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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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来说,比较重要的就是施工安全的问题,因为出现施工事故的话需要承担很多的后果,所以对于施工安全也会给予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工程安全保证金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就有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工程安全保证金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地市、企业实施的保证金制度都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衍生而来的。

工程安全保证金最新规定

二、

施工安全保证金由谁缴纳

  施工安全保证金由施工方来缴纳。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缴纳对象和标准

  (一)缴纳对象

  凡在本公司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均必须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二)缴纳标准

  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为标准:

  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壹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5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贰万元;

  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500—1000万元以内保证金缴纳数额为伍万元;

  超过1000万元以单项工程合同造价0.5%为标准,测算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缴纳数额。

三、

保证金预留比例及管理

  1、保证金预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2、保证金预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3、保证金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安全保证金最新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等予以保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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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有哪些?
工程保证金规定更新。不得重复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银行保函可替代。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逾期未还需付违约金。
咨询一下,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比例是多少?
1、履约确保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躲避可能存在的危险。 2、履约确保金的数目要与投标确保金相等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收购人带来巨大丢失的项目,要恰当进步履约确保金数额。 3、履约确保金数额的断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开始想象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联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货商有利时,履约确保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工程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工程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