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治理工程安全设计规范

更新时间:2021-04-22 16: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是工业大国,而工业发展随之而生的就是工业产生的废水;除此之外,我们生活中、医疗中产生的废水也需要得到合理处置。找法网小编就从废水治理工程安全设计规范,来给大家揭开废水治理的一面吧。

  一、废水治理工程安全设计规范

  1、铜冶炼企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排放许可制和行业污染防治政策等管理要求,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

  2、铜冶炼企业建设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污水调节池、处理池和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废水中含汞、铅、镉、六价铬、砷等第一类污染物时,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处理。

  5、废水处理后外排水中污染物浓度应达到GB 25467及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还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的要求。

  6、铜冶炼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应急防范设施。

废水治理工程安全设计规范

  二、废水治理工程常用工艺

  处理生活污水的工艺有厌氧滤池,射流曝气,接触氧化,氧化塘,潜流人工湿地等工艺。

  厌氧滤池工艺 这种工艺的原理是将厌氧微生物大量固定在滤池的填料上,利用厌氧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将有机物分解为甲烷、二氧化碳等气体,达到净化作用。

  接触氧化工艺,生物接触氧化法兼有活性污泥法及生物膜法的特点,运行管理较活性污泥法简单,对水量水质的波动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是一种典型的好氧处理手段,具有曝气量大,处理程度高,自动化控制的优点。

  三、关于水污染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废水治理工程安全设计规范》的全文内容了,可能看这篇文章之前,你对废水治理,废水的去向还闻所未闻,但现在你应该对废水治理工程有了些许了解了。找法网小编觉得废水污水的排放治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虽然相关知识不常被提及,但我们有理由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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