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就某一项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等全部工作,经招标、投标、评价、谈判等一系列过程,由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建该项目的承包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它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最重要的合同形式. 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最为典型的表现方式.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是责任重、风险大、利润高. 因此只有资金、技术、信誉俱佳的承包商才有能力成为总承包商.
2、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在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订立的合同. 分包合同的目的是承包商将其从业主那里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自一部分或其中的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这样既可转嫁风险,又可赚取管理费和高额利润. 在分包合同中,分包商须对其分包的工程部分提供材料、设备和劳务,为该项分包工程的完成承担一切责任. 分包商并不直接和业主发生合同关系,但要承担承包商对业主承担的有关义务.
3、合伙承包合同。合伙承包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之间,以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担某一项目工程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等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由合伙人共同投标中标后共同承建和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并共同负责维修,共同承担义务和风险,共享利润.
4、转包合同。转包合同是承包商(甲方)和业主就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因种种原因,将工程项目转包给另一承包商(乙方)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由另一个承包商来承担原工程承包合同对甲方所规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同时不论盈亏如何,乙方都应付给甲方一定的酬金. 转包合同是一种风险性很大的合同,它不仅要求转包商接受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并要求转包商提供履约保函、维修保函以及保险单等.
5、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是指某项工程项目的业主和设计咨询公司或咨询人之间为工程项目的设计而签订的合同. 设计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设计合同;二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加上一些设计条款,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
采用哪一种方式,主要取决于工程规模的大小以及技术的难度.
1、工程单价合同。如果承建项目规模巨大,施工复杂,招标人对工程内容、范围或经济技术指标尚不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采取单价合同的形式. 单价合同有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形式.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是以工程量表为依据来计算的,合同中规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即为项目结算时的总价格. 在纯单价合同中,招标人将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分项的工程,但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由投标人对各分项工程提出报价,经竞争后确定的报价即为合同价格.
2、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是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表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一旦确定,不因物价上涨、利率变动或工程量表变化等因素而作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对招标人较为有利.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确定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 但这种合同使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故承包商索价较高.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
(1)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 酬金按可接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酬金通常是由双方协议的估算成本为依据计算出来的一笔固定金额.
(3)成本加滑动酬金合同. 酬金以可接受的工程成本为基础,参照某些滑动率而进行调整.不论上述何种合同形式,都要编制包括薪金、保险、材料、成套设备、工具、消耗品等一切项目的支出综合一览表.这些项目的实际支出的总和,即为可接受的工程成本. 酬金是指事先已商妥的承包人总公司的经营管理费. 可接受的工程成本加上酬金,即为业主支付的全部费用。
招标是一方(招标人)欲出售、购买商品,或欲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程序征求应征人, 不经磋商而进行交易的一种方法。应征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出具体方案并寄交招标人称为投标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 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个部分。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与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 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 、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及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 格以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3)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4)制定标底 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后,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的价格水平,亦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 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标价,这种程序即为开标。
开标以后即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及其它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 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
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 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可不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谅解后签订。
招标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最主要形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向工程师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在有的工程中,合同可能要求承包商提交每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需获得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如果工程师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后认为进度太慢,不符合施工工期的要求,工程师有权下令赶工,由些引起的各种开支观止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应负责施工放样及测量。所有测量原始数据、图纸均须经工程师查检并签字批准,但承包商应对测量数据和图纸的正确性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国际工程合同的分类主要有按两种方式进行分类,一是按经营方式分类,另一种则是按计价方式分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类型分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