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二)以合同主体为标准
1、国内工程合同。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
2、国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
(三)按承发包方式分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2、单位工程承包合同;
3、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4、BOT合同(特许权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这也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从这方面而言,也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就是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为内容的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
(一)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
(二)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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