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与工程施工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8-30 16: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工程施工和在建工程,看字面意思理解上去,非常的像,但是他们的意义和作用却很不一样,那么在建工程与工程施工区别有哪些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在建工程与工程施工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在建工程与工程施工区别有哪些?

  核算的主体不一样

  工程施工与在建工程这两个科目是有明确分工的,首先它们核算的主体就不一样,工程施工这个科目是施工单位使用的,而在建工程这个科目却是建设单位使用的,也就是说A单位想要做一栋房子,B单位是做对房子进行施工的单位,那么B单位就是用工程施工这个科目核算,而A单位却要通过在建工程这个科目进行核算。

  核算的会计期间不一样

  工程施工和在建工程这两个科目,核算的会计期间也是不一样的,作为工程施工这个科目,主要是用在施工类的公司,一般全年都会用到这个科目,而在建工程这个科目只是核算的时间要看项目投资的时间,投资项目完工后基本就用不上这个科目了。

  会计科目的属性不一样

  工程施工与在建工程这两个科目的会计属性也不一样,工程施工是属于成本类的科目,而在建工程是属于资产类的科目,做过会计的人员都知道,虽然说它们同属于借方类的科目,但性质完全不一样。

  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不一样

  工程施工与在建工程两个科目的属性不一样,核算的内容自然也就不一样了,工程施工这个科目主要是对施工单位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进行核算,而在建工程这个科目主要是针对建设单位对某一个项目整体投资的一个归集。

  终结点不一样

  工程施工与在建工程这两个科目最终的归属不一样,工程施工这个科目是平时核算相关成本费用,在月末或年末都要结转到本年利润这个科目的,而在建工程只是核算工程项目未完工时的相关费用,一旦完工交付使用后,在建工程这个科目是要结转到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或无形资产这些科目里的,所以二者的终结点是不一样的。

  年末余额也不一样

  作为成本费用的工程施工这个科目,在一个会计期间终了的月末或年末,余额应该为零才对,但是作为资产类的在建工程科目,只要投资类的项目没有交付使用,它就可以有余额保留在上面,这也是二者的不同。

在建工程与工程施工区别有哪些?

  二、工程施工资质有哪些呢?

  1、工程施工资质主要分为三种,其中包括了劳务分包资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2、劳务分包资质包括了抹灰、油漆、木工、钢筋、混凝土、楼板、焊接等等13种作业资质。

  3、总承包资质包括了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工程、机电安装等等12种承包企业。

  4、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了土石方、防腐保温、地基与基础、建筑装修装饰、电梯安装等等60种工程。

  三、工程结算是什么意思?

  1、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2、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另外,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因为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总之,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您可以看做是过渡科目,最后工程完工时要将两个科目结平所以对冲。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列示为流动资产,工程施工小于工程结算的差额列示为流动负债。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一般对冲后如果工程施工有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如果工程结算科目有余额,则在预收款项项目列示。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在建工程与工程施工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建工程是普通工业企业在核算固定资产时,对在建的未完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一个科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与转包存在什么区别
建筑市场上转包和挂靠的风险有: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建筑法的规定进行分包的,转包合同无效;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的,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律师解答动态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10分钟前
像这类型的诈骗确定清楚情况之后就是可以通过方式去维权,但是不要继续给钱需要回复后才可以详细沟通
周科兵律师
周科兵律师
12分钟前
你好,请问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
你好,涉嫌什么案件?签认罪认罚了吗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42分钟前
晚上好,如果你申请的这笔借款金额是一万六千块钱,那么30%的解冻基金就是4800块钱。这笔解冻基金你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43分钟前
公司有问题,先去劳动局。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工资可以回复后详细的解答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