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2-05-1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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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在于竣工结算是指工程进度中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是指从项目筹备到竣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实际费用。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一般由工程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竣工决算的文件一般由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编写。

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

一、

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

  (一)二者包含的范围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它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 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建设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二)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

  (三)二者的目标不同

  结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经竣工后编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决算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的依据,是反应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竣工决算要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投资效果。

 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 

二、

工程竣工结算都要哪些审价资料

  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第一步就是检查结算送审资料的完备性,如有不齐全的情况,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施工单位按要求补充。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相关部门对审价工作要求具备的主要审价资料,且委托方需向受托方(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作为审价工作必须具备的依据文件: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发承包合同复印件(发承包合同是结算审价的重要依据);

  (二)中标的投标文件(若经过招投标程序)(原件)及投标电子文件;

  (三)招标文件及其补充答疑文件;

  (四)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总监)签字确认,并盖有竣工章的竣工图纸(在原有经审图后的施工图基础上,根据反映实际工程竣工时的现状修改的施工图纸,图纸比例和标注尺寸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过修改内容超过图面30%(比规范要求高),应重新画竣工图纸);

  (五)由乙方盖公章送审的竣工结算书全套(原件);

  (六)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的技术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现场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确认单等文件;

  (七)甲供料清单,甲方垫付价款清单;

  (八)甲乙双方与工程相关的会议纪要及其他文件;

  (九)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图纸(须有设计单位出图章和相应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资质章);若为设计院出具的变更联系单(非图纸)须有设计单位公章和相应设计人员的签字或资质章。

三、

竣工决算的公式

  在调整合同造价中,应把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签证、费用索赔等使工程价款发生增减变化的内容加以调整。竣工结算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质量保证(保修)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是不同的,两者所包含的范围不同,编制人和审查人也不同,另外需要注意,两者的目标也是不相同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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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
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的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2、主体不同,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工程决算则只有一个主体。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项目结算与决算的区别,法律如何规定
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区别: 1、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决算是指对所完成的各类大小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最后经济审核; 2、工程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工程决算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主管部门审查、抄送有关设计单位。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法律如何规定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
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的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2、主体不同,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工程决算则只有一个主体。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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