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经业主主管部门认可,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我国现行价款结算主要方法有5种。
1、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算额编制依据,是预算包干还是执行哪年的工程预算定额;
2、工程量清单是按照竣工图计算的还是投标书中原有的;
3、标明设计变更情况(例如:可以说较大的变更都有设计标明签发的、较小的变更是施工现场决定的)
4、施工现场的签证工都是按照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认定的;
5、本结算有重新计算工程价款部分都是执行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取费标准;
6、本结算的材料预算价格都是施工过程中,按照先后使用数量考虑的,例如:基础工程和墙体工程使用的水泥、中砂、红砖都是按照前年(2015年3期市场价格),屋面粉饰工程所耗用的水泥、中沙、部分钢筋是按照(2016年第二期、第三期市场价格);
7、结算书中所标准的其他费用是按照现行的工程结算文件(XXX建发2016.11.15,)第三款执行的,即:跨年工程可以增加工程总价的0.0011%的价格补偿。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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