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理顺局内相关业务股、室、中心的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流程
2、政府采购计划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3、资金支付工作流程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流程:
1、各相关业务股、室按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一同布置、收集和审核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2、 政府采购办公室在部门预算“二上”的基础上汇总县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草案,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一并报人代会审批。
3、 各相关业务股、室在批复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同时,将政府采购预算抄送政府采购办公室,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并汇总出县直政府采购总预算;
二、 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执行工作流程:
1、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受理由各采购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或预算控制数填报的“灵石县政府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计划申请表”),初步整理后,于每月21前(节假日顺延)集中分送相关业务股室审核。原则上每月集中审核一次,特殊情况可以特事特办。
2、各相关业务股室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业务股室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采购的项目是否纳入年度预算或年度追加预算或有上级专项拨款;采购时是否有资金保证(特别是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审核后在“计划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盖章并全部退回采购办公室。
3、政府采购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核、汇总、下达执行。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预计采购金额是否超过年预算或追加预算或上级专项拨款,是否有拆分完整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嫌疑,控购商品有无批准手续等。政府采购办公室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集中采购项目汇总下达给县政府采购中心执行(强制委托代理部分),并及时将“计划申请表”应由相关业务室和采购人保管联退回。同时,政府采购办公室应将下月度能发生的预算内、外用款计划数(控制数)及时报送国库股和综合股。采购项目有自筹资金配套的,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国库支付中心。
审核中出现特殊情况时,政府采购办公室与相关业务股、室要相互及时沟通、协调。
4、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在与采购人核实清楚后,按政府采购办公室审定的采购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采购活动。个别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核定不准确的,采购中心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中心应于月度结束前一天将本月“灵石县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表”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三、 采购资金支付工作流程
1、采购项目的采购金额确定后,各相关业务股、室根据采购人提交的“灵石县县级预算单位---年---月预算内、外用款计划表”、“灵石县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对采购提出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并在3个工日内将所需预算内外资金划拨到国库支付中心的相应帐户内。
2、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中心应对采购人提交的“灵石县县级预算内、外资金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单”进行审核、签署鉴证意见并盖章。审核的主要内容:采购项目是否由本中心实施的,申请支付金额是否与实际采购价格相符,支付款项时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等,采购控购商品(汽车)的,还应在销售发票上签署鉴证意见并盖章。
3、国库支付中心根据由县政府采购采购中心签署鉴证意见并盖章的《灵石县县级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手续。有采购人自筹部资金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申请付款时,还应出示自筹部分已付款的有效证明。对采购合同规定预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国库支付中心给应按扣留“质量保证金”后的余额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国库支付中心到期可自动将余款付给供应商。国库支付中心应做好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辅助核算工作。国库支付中心定期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情况反馈给政府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