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中的投标保证金分类规定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另,条例原则,与其他规定冲突者,适用条例(个人理解,冲突是相悖。例如条例规定不得超过2%,某规章规定至少3%,这是冲突;若条例规定不得超过2%,30号令规定不得超过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则为附加限制,不是冲突。)。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般是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不予退还的,需要说明理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参与不同项目的投标活动,需要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的最高数额是不同的,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而对政府采购项目则没最高限额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投标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都是有不同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