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的概念界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编号为GB/T50358-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第207条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的定义是:“在工程总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支持下,由项目经理组建并领导的项目管理组织。”实践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设立的项目部开始撤出施工现场并解散。因此,项目部通常仅为项目工程而临时存在。
1、项目部与项目部印章如上所述,项目部是企业临时设立的,管理项目工程及具体履行相关工程合同的内部机构。对于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项目部而言,项目部作为企业法人的内部机构,法律上并不要求刻制印章。但实践中,为开展业务方便,企业法人为项目部刻制印章较为常见。并且,该等印章通常没有在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企业法人为项目部刻制印章的行为表明,企业法人认可该印章是企业法人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对与项目部发生业务联系的主体具有公信力,能够对外代表企业法人。
2、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上所述,项目部在法律上是施工企业的内部机构,但其在实践中常常独立作出某些行为,往往能够直接代表施工企业。工程施工中的各方当事人通常也认可项目部即代表施工企业。
1、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时、如实向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的各方面情况。
2、负责组织指挥本工程施工,在技术、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清障等方面均达到招标书的要求。
3、项目部统一调配现场的施工技术力量,包括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具,确保本工程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在竣工日期前圆满完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项目部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相关内容。项目部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尤其是涉及到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的时候,这是事关人的生命安全的,非常的重要,容不得半点的马虎,不然渎职的话是需要负上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