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更新时间:2017-09-18 09: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方与发播放签订承包合同后,还会根据当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再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制定验收标准,在工程完工后,需要按照该标准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

  (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验收。

  3、代建办及时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参加竣工验收的各有关单位。

  4、代建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根据建设项目及资料准备情况,实行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同步或分步进行

  (1)现场验收程序听:听取代建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对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汇报。

  看:由代建办组织现场验收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该工程进行分类、分项现场验收。

  评:现场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现场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评审、整改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代建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等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2)资料验收程序交:在竣工结算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必须向代建办提供各自的全套竣工资料,并签认资料移交手续。审:资料验收组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要求严格、认真审查有关竣工资料。

  评:资料验收组在严格审查有关竣工资料后,按有关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代建办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需要的资料及要求

  1、代建办及项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准备的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立项批复;

  (3)征地批文;

  (4)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告;

  (6)招标(比选)文件、投标(比选申请)文件;

  (7)施工许可证;

  (8)执行的工程定额、调价文件。以合同约定的文件为依据;

  (9)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施工单位准备的资料

  (1)开工报告及开工令;

  (2)竣工说明;

  (3)全套工程竣工图,供线路管网竣工图;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变更、洽谈(会审、会议)记录;

  (6)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

  (7)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工程竣工决算书、工程计量书等有关结算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安全防护方案;

  (10)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2)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告。已移交代建办的资料,由代建、办准备。

  3、监理单位准备的资料

  (1)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2)会议纪要、月报、联系单、各类通知单及回复

  (3)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已移交代建办的资料,由代建办准备。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

  1、资料签认要求所有现场验收必须按实际完成的工程签认。工程计量签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使用单位现场代表负责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现场实地计量签认。签认完成后,交代建办复检签认。工程项目增、减及主要材料等变更签认:工程项目增、减及主要材料等变更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办签注的变更原因、变更量说明,并附有关的变更审批手续。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签认:该工程所是有的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要有代建办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的详细验收签证。

  2、资料准备要求

  a、完整;

  b、分类、分项造册;

  c、交接签收确认四、其他代建工程项目施工完工后,代建办组织现场验收、资料验收,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工程项目完成和初验情况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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