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4)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建筑法》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的问题。发生事故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这是谁都不想发生的。大家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要做好防范措施。如果您对工程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