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定金的处理方案,则是根据各自的过错来决定是丧失定金、双倍返还或者是部分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可知,如果因当事人一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来处理,比如基于出卖人欺诈等原因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当前房地产行情剧烈变化的形势下,买卖房屋退定金的纠纷层出不穷。首先需要澄清的买房人的一个误区,很多买房人认为如果不签订购房合同,就表明自己违约也就不能要回定金,因此就违心的与开发商签订了对自己很不利的购房合同,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其次,不论是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转让,都应该遵循契约精神,如不存在合同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一切均应以合同的约定为准;最后,房地产市场运作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一般买房人很难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购房时应多求助于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士,不仅要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寻求保护,更要在签约和协商过程中防止风险的发生。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不论是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转让,都应该遵循契约精神,如不存在合同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一切均应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