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9个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
更新时间:2016-08-3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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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
听说,最新房产测绘规则出炉了,那么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
别急往下看
一、房屋面积是谁来测量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
二、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三、新规定到底包括什么
而以下这些则不能计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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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是政府功迁的,拆一赔一,现在安置房一赔一含公摊,我的实际面积变小了,怎么办?
一般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有多大, 一、一般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有多大 体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漏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另外,购房人所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需要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按照规定,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用建筑空间。 按照规定,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包括楼盘面积和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以及明确公有共用部位。并要求提交的公有共用部位要与购房人购房合同附件中明示的公有共用部位一致。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需要在销(预)售合同的附加条款部分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二、商品房面积到底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面积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房屋的不同部分进行计算。分为计算全部面积的部分、计算一半面积的部分以及不计算面积的部分。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