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10-30 02: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
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
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3)房屋翻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房屋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产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内容。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可以依法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房屋产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产权包括的内容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法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会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但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都享有所有权。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什么
法律分析:
一、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政策如下:
1. 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
2. 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时,需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时,需记载其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3. 若房屋为共有,需明确共有范围,特别是公共空间及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现状包括宗地界线、面积、位置、结构及建筑面积等。
二、提交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 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