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将房屋用途变更时,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用途变更登记
房屋用途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之间变更、已购公有住房的权利人变更为购房时全体同住成年人的登记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6、地籍图(原件二份);
7、房屋勘测报告(原件);
8、房屋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
1、如果改变承租人租房的用途,首先应该结束租赁合同;
2、支付承租方违约金,方可改变房屋用途。
首先,根据我国“房地合一”和“房随地走”的基本政策,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决定于所附着土地的用途,《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土地用途的改变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次,房屋用途的改变涉及建筑物使用目的的根本改变,属于关系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法律相关规定业主将住宅改为商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以及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我们在对于自己的房屋用途进行改变的时候,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程序来走,切不可擅自主张,没有得到批准就改变房屋用途,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要遵守规定尊重他人和考虑他人的利益,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房屋用途变更登记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