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半生积蓄买房 谁“偷”走了我的房子?

更新时间:2019-10-16 08: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去年9月份,我花了近50万元在沈阳建设大路附近的第一城(论坛新闻)购买了一套103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且交的是全款,随后我就回到了杭州。去年底我收到第一城物业的特快专递通知,要我在1月8日到沈阳第一城售楼处办理入住手续,我在当天赶到沈阳,交全了所有的费用后,验

    “去年9月份,我花了近50万元在沈阳建设大路附近的第一城 (论坛 新闻)购买了一套103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且交的是全款,随后我就回到了杭州。
    去年底我收到第一城物业的特快专递通知,要我在1月8日到沈阳第一城售楼处办理入住手续,我在当天赶到沈阳,交全了所有的费用后,验房时发现我的房子里有人住,并且已经住了很长时间了,人家说是开发商欠钱,所以把房子抵账给他了!这明明是我的房子,怎么会这样?”
      1月12日,无奈的王致真老太太向记者反映。
      久叩房门“就不开”
      记者在第一城小区e1号楼2单元9楼1号门前见到了王老太太。王老太太拿出一大堆的各种房屋手续,记者注意到其中有缴款收据、契税、维修基金,甚至采暖费都交了。“我是杭州人,我的侄女在沈阳。去年9月19日我交的房款,共计47万多元,买了e12901的房子,12月底,我收到了邮寄到杭州的办理入住通知书。”
      知道自己的房子就要能住进去了,王老太太和侄女都很高兴,马上购买机票飞了过来,于是在当天第一个办理了缴纳各种入住前费用的手续,并在第二天在物业人员的带领下来到自己的房门前准备验房。“那个工作人员用钥匙开了半天也没开开,他怀疑是门太紧了,就找来了木匠,弄了半天也没弄开,没想到门里有人说话,让我们到2单元9楼,由于1、2单元是相通的,我们就走过去,发现那家里是一家三口,将1、2单元包括我的房子都打通了,那个男人告诉我说,他是施工方的,开发商欠他的钱,所以把这两套房子顶给了他!可那明明是我的房子!”
      开发商、售楼处谁都不管?
      与这间房间相邻的那一户居民告诉王老太太,“里面的一家3口去年冬天就已经住进来了 。”
      无奈王老太太再次找到了售楼处,“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肯定是弄错了,我们下午就给他们清出来!”此时王老太太非常着急,血压一下子就高了,“我交钱买的房子,竟然由别人住着,并且我来沈阳买的是往返机票,回程是13日,现在出了这事,这可怎么办?”在等了很长时间后,售楼处的一位自称是销售主任的毕先生告诉王老太太,“你12日早上8点半来,我们一定会好好处理!”
      当王老太太和侄女按时间再次来到售楼处时,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已经和老板沟通了,承认是出现了错误,但现在解决不了。”王老太太想让对方给出一个解决期限,这位毕主任表示,“估计得十天半个月的,但我不能给你任何承诺。”
      怎能光收钱不给我商品?
      记者随后准备采访这位第一城售楼处的毕主任,毕主任表示,“如果你要采访,就得去怀远门附近的总公司,找一位姓杨的女同志,她是专门负责接待媒体的。”记者询问王老太太的房子将如何解决时,毕主任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访”。
      由于对此事第一城方面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王老太太在售楼处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铁西分局七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现场,在了解完情况后,该所的一位副所长非常重视,和民警再次到售楼处进行协调,可是到最后也没有结果,“我们已经尽力了,实在不行你只能选择法律途径解决了!”
      13日,王老太太就要返回杭州了,“我只能把这件事委托给我的侄女办理了,可是我实在无法理解,现在就算他们把这个房子要回来,那也是旧房了,我的损失谁来弥补?我交钱,他们就应该给我一个合格的房子,怎么能光收钱不给我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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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指全部多出的钱。处理时,先扣除原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和必要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买受人。若出卖所得不足支付原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及费用,不足部分由原买受人承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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