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21-05-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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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卖合同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所谓买卖合同,其实就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等价支付的方式,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当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子时,这样的合同又被大家称为“购房合同”。那么,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呢
对于购房合同丢失,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二、购房合同发生纠纷以后怎么处理
1、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事务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2、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通过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三、关于购房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呢的相关内容。总结一下,如果是购房合同不慎丢失了,可以到相应的部门进行补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签订购房合同三十天内,就应该去有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那里备案登记了。不过,在此找法网小编也提醒大家,保管好自己的合同,避免丢失。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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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补办办法:1、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房产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证一份。2、既然购房合同丢失,并确认找不到了,就要尽快补办,买受人合同丢失既不影响办证,也不必担心对方更改。3、如果买受人失合同想要补办,可以找其他合同复印,或者要求开发商重新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即可。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在网上也可以查询。这是比较简单、省事的做法,正规做法要复杂些,但可以避免日后的许多麻烦。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