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1-03-03 11: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我们在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房源的时候,是需要和开发商等签订买房协议的,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当然发生纠纷的时候也能有法所依,不至于束手无策。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所谓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因不符合房屋购买条件或者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双方约定,将房屋登记在借名人名下,但借名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借名人出资购房,却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归根到底是为了享受本不应该享有的利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规避因身份带来的购房限制。这是借名购房最常见的情况,占到了购房买房的90%以上。

  2、为了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

  3、为了节约将来可能发生的过户费用。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购买人是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因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侵犯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二、合伙买房及时登记别做隐名出资人

  合伙买房应签书面协议,再去办理共有登记

  鉴于隐名出资购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公证员建议广大市民,谁出资购房,就将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不要因为银行利率或税收的优惠政策而因小失大。对于合伙共同买房的,包括几人共同出资全款买房,或一人单独出首付、两人共同还贷,或两人共同出资首付并共同还贷等多种情况,建议所有出资人签署书面的《共同出资协议》,详细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房产所占份额、贷款的归还、房产的使用受益权、何种情况下可以处置,以及如何处置等问题。

  在签署书面共同出资协议后,全部出资人应当去房管局办理房地产共有登记。我国《物权法》承认不动产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两种形式,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证员建议合伙买房的,应当在签署书面《共同出资协议》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将产权登记按份共有,并在房产证上明确各自所占有的产权份额,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需要注意,由于借名买房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这样的行为就会认定为无效的,因此即使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此时这样的行为也是无法提供保障,并这样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如果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是可以认定有效的,但是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一般是无效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夫妻全款买房,可以写协议证明房子是我们的吗?协议有有效吗
  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指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持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空床”协议、认罪书等形式存在。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仍是司法事件争议的热点,这也表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起草过程,关于最初司法解释三忠诚协议的条款规定,法院应支持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之后,改为法院对这类协议不予受理,在之后条款就不见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可见“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有效的。
请问一下律师,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协议一般有效,但是房产的所有权一般以产权登记为准
借名购房协议
可以,可以写合同认定你处的首付。
律师解答动态
孟翔律师
孟翔律师
2分钟前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适用于2001年前转业人员)第52条:军转干部住
你好是遇到人身损害法律问题咨询?
没有法律的问题,就不要乱留电话号码了.真的是一点素质都没有。
张俊杰律师
张俊杰律师
19分钟前
这个情况不一定是真的,可电帮你研究下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21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咨询管理人员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