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部门归谁管

更新时间:2021-09-08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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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大街上随处可见各种各样的建筑在施工,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的话,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的。那么建筑工地安全部门归谁管?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建筑工地安全部门归谁管

  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实施,是属于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范畴。安监局是统筹管理各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

  2、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的。

  3、住建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

  4、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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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今后,一旦建筑工程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建筑安全事故处理

  1、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工地安全部门归谁管的相关内容。综上可知,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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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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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受伤,没有人管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
工地受伤了没有人管我了
自己的权利必须由自己去维护。
我不是在工地出事公司管吗
在工地是了生伤亡事故时,责任要依据调查情况才能确定。如果是工伤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赔偿。如果形成雇佣关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律师解答动态
建议尽快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从你的叙述来看,应该是倒车的责任,可以报警处理
党政律师
党政律师
6分钟前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情况,以便给你更好的解答。
李迎律师
李迎律师
6分钟前
您好,我们可以帮助你聊聊
可以的,有受害人指认,且不满14周岁,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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