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人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质,承包人既要有营业执照,有营业范围,另外还必须有有资质等级,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二是“借用资质”,其表现形式,从实务来看大部分是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
第三是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其法条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二款,必须招标的有七种情形,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计价方式。根据《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有如下三种计价方法:第一种结算方式是固定价,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包死的;第二种结算方式是可调价,有的是合同价款加签证,有的是施工图加预算加签证;第三种结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润的方式,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价款里面包括: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贵公司与相对人对于工程所采用的应当是第一种方式,如果相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在的计价方式不符合约定或明显对相对人不公平,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请。
不合法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而且《合同法》规定,工程在合法转包的前提下,也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除非法律特定情况除外。而根据你的描述,该事件是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的。不属于法律特定情况。
土地转包纠纷的解决途径及现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实中,基于维权成本考虑这类纠纷当事人大多选择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村委、乡镇政府在调处这类纠纷时,对其中争议较大达不成协议的,往往采取处理决定方式裁决,致使当事人一方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大多不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究其原因,主要是土地转包纠纷,乡镇调处无果的,当事人往往寻求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帮助,而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通常建议当事人选择诉讼,致使这类案件以诉讼方式进入到法院,回避了仲裁处理程序。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在处理土地转包纠纷时有优势,即可以借助村委、乡镇政府的力量及其本身优势,恰当处理,依法仲裁,往往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如诉讼到法院来,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难度较大,难以调解结案,不易案结事了,甚至酿成涉法上访案。因此,对这类纠纷,最好选择乡镇调处、政府仲裁的途径解决。
以上的叙述很明白了,转包就是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这其实也是保护农民的一种方式,最重要的是法律也认可这个做法。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签订合同,对于发生纠纷的,上面也列出了方法,如果自己处理没把握,可以去咨询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转包协议合法吗的相关内容,主体结构是不允许发包的。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