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业主)
受托方:(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业主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双方协商,就摩尔尚城一期工程决算书编制的委托审核达成一下协议内容:
工程名称:摩尔尚城5#、7#、10# 楼的工程决算书(依清单编制)
咨询业务内容:摩尔尚城5#、7#、10# 楼的工程审核决算(依清单编制) 并出具决算书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告。
编制原则上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主要材料价格参照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07』5号文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及江苏华新建设工程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商务标中的组成综合单价计取。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图纸后,应在20天内完成三幢工程决算书编制的全部工作。
双方约定费用结算按所委托工程合理决算价的核减金额的3%收取。所计取的委托费用已包含了审核人员的工资、各种补贴、加班费及乙方公司经营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委托费用至本协议内容审核结束提交报告后十天内付款,对所审核的工程决算书由业主核对确认后,一次性支付。
1、业主对提交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计量编制过程中应仔细核对资料,如发现有资料不清、遗漏的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反映。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编制,确保编制标底结果合理、准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编制的差异较大业主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新审核编制。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组织实施本工程编审决算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专业的编审资格和类似的编审经验及良好的职业操守,编审时乙方应将审核人员的相关工作简力和证书提交业主确认。
1、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业主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并留有完整、准确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2、编审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作好保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参与可能与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业主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书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责任,应赔偿工 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 相同的收费金额 。
2、业主应配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相关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勘察等。
3、业主应按协议要求按时支付委托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结果弄虚作假、质量低劣和泄密,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向业主作出赔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能在协议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业主有权解除协议且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追诉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如因业主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由 苏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签章) 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签于 年 月 日 帐号: 邮编: 电话: 签于 年 日 月
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
1、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受本级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5、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待摊投资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在财政部的其他相关规定也有这方面规定。实际操作中,基本服务费率主要根据工程投资总额确定(这部分金额主要满足中介机构的交通、食宿、单位收益等基本费用)。追加服务费率的确定时:
1、经过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相对定高一些;
2、未经初审的相对低一些(有些中介甚至主动要求只要1%的追加费,不再计取基本费)。
为了避免审减追加费用偏差较大的结果出现,中介服务合同中一般还约定,总造价审减10%范围内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审减超出10%部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达到风险甲乙双方共担,同时还能约束施工单位不要乱编结算。
单独签订委托合同,支付服务费用,应在该建设工程管理费用中进行列支,列支方式在工程财务相关规定中有具体规定。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待摊投资包含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查费,指的就是该费用如何列支。国家没有出台法律规定,一般合同里面会有约束,约定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是以最终审计后的数额,作为双方最后的结算数额。如果没有约定,理论上则应该由甲方出。但是现在甲方都很强势,乙方一般都会自己掏腰包买单的。
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审计包含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等职责,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工程审计委托合同怎么写”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建筑工程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