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方如不严格遵守索赔时效的规定,逾期提出索赔要求,则其胜诉权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如北京仲裁委员会2002年裁决的北京某建筑集团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索赔争议中,申请人北京某集团公司提出了十余项索赔要求,金额近千万元,其中若干索赔要求,因其提出索赔的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而被仲裁委员会认定为索赔无效,最终仅获80余万元的索赔款。
总之,向工程师提出工程索赔的时间,最好控制在28天之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规定限制,就会被视为索赔无效。因此如果需要进行工程索赔,就必须知道工程索赔时间规定为多少天。如果对工程索赔时间规定还有疑惑的地方,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工程索赔在建筑行业是经常发生的,大多数时候都是因为一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以及其他非自身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法律对此也是给予支持的,可以进行索赔。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工程索赔逾期会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