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反索赔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05-09 17: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听到索赔,大家可能第一反应就是不好的消息或是需要赔钱了,实际上,关于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是有利的,关于建设工程反索赔,那么,建设工程反索赔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反索赔的规定

  《合同条件》第31条中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这就是说,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在此类索赔中,发包人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可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用留置承包人材料设备的方法作为抵押。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反索赔

  二、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狭义的“索赔”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单向索赔。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处于一种相对优势地位,发包人可以通过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抵扣来补偿损失。实践中,最主要且比较常见的索赔还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三、索赔的意义

  从以上对索赔的概念,产生索赔的原因说明,可以看出施工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有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管理和信息研究。索赔要求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索赔证据的成立,必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合法性,这就有赖于完整的基础资料,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种签约、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施工现场有关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物价和工资指数及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材料进场凭据等,都必须认真系统地收集积累,任何由于信息管理不善,都会错失有效的索赔。

  2、有利于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律施工。实际工作中,“三边”工程、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拍脑袋计划等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管理规律组织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极易为索赔打下伏笔,因此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索赔管理,依法行政,走合理程序,本身就是反索赔的重要前提。

  3、有利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者把合同管理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意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克服合同签订阶段对合同斟字酌句,合同实施阶段把合同打入冷宫的倾向。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所以常称为索赔为合同索赔。因此,要想取得有效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报价中最主要的是工程成本的花费,合同价格的确定是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责任,合同所给定的条件以及当时项目的自然,经济和政治环境做出成本估算为依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些条件要求的内容和环境的变化,使承包商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为挽回这些实际工作成本的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种合法的手段才能得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反索赔的相关法律内容,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索赔问题处理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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