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担保的申请程序
更新时间:2019-11-09 22: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申请项目经担保机构初步选定后,有申请企业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并需提供以下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4.公司章程、
申请项目经担保机构初步选定后,有申请企业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
4.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
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
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简历;
6.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借款、申请担保的决议;
7.当期财务表、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报说明;
8.公司一般情况及业务内容简介;
9.企业资质证书及获奖证书等;
10.招标方出具的招标邀请函及议标书;
11.落实
反担保措施文件;
12.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经所申请的担保机构内部评审后,做出担保决定。在缴纳保证金和办理签订有关合同手续后,由该担保机构出具相应保函。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故而鉴定若立即受理的,签订协议书之日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快的一周之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