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十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曰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人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相当于建设部3号令中的工程建设四级重大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的事故,相当于建设部3号令中的工程建设一、二、三级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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